標準銷售條款與條件
在向萬嘉紙製品有限公司(「賣方」)下訂單之前,請仔細閱讀本條款與條件(「條款」)。發出採購訂單 (PO) 或支付訂金即表示買方同意受本條款約束。
1. 定義
- 「賣方」 指萬嘉紙質品有限公司,註冊於中國東莞。
- 「買方」 指下訂單的個人、商號或公司。
- 「貨物」 指賣方提供的包裝產品、盒子或服務。
- 「合約」 指雙方簽署的形式發票 (PI) 或銷售合約。
2. 訂單與報價有效期
2.1. 除非另有說明,賣方提供的所有報價自發布之日起 14 個曆日內有效。由於原材料(紙漿)成本和匯率的波動,賣方保留在此期限後調整價格的權利。
2.2. 在賣方發出書面形式發票 (PI) 並收到約定的訂金之前,訂單不視為已被接受。
3. 價格與付款條款
3.1. 除非另有書面約定,價格以 美元 (USD) 報價,基於 EXW (工廠交貨) 或 FOB 深圳 條款。
3.2. 標準付款條款為:
- 樣品訂單: 生產前 100% 預付。
- 大貨生產: 訂單確認時支付 30% 訂金,發貨前支付 70% 尾款(憑成品照片/影片)。
3.3. 付款應透過 T/T(銀行轉帳)進行。買方所在國產生的任何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。
4. 生產與確認
4.1. 稿件確認: 買方負責確認最終的數碼樣 (PDF) 或實物樣。賣方不對已確認樣品中存在的任何錯誤(拼寫、顏色、排版)承擔責任。
4.2. 交貨期: 生產交貨期僅為預估。時間表僅在收到訂金且最終稿件/樣品確認後開始計算。
5. 交付與風險轉移
5.1. 貿易條款應根據 Incoterms® 2020 解釋。
- EXW: 當貨物在賣方工廠備妥時,風險轉移給買方。
- FOB: 當貨物在指定裝運港越過船舷時,風險轉移給買方。
- CIF/DDP: 賣方安排運輸,但風險轉移點視具體條款而定。
5.2. 數量公差:由於定製製造的性質,賣方保留供應並收取訂購數量 ±5%(溢裝/短裝)費用的權利。買方應按實際交付數量付款。
6. 品質標準與公差
6.1. 色差:
印刷中的色彩還原並非絕對精確。與已確認的樣稿/樣品相比,Delta E < 3.0 的色差被視為可接受的行業標準做法。買方接受不同批次之間可能出現的輕微色差。
6.2. 尺寸:
由於模切和折疊的機械性質,最終盒子尺寸允許有 ±1mm 至 ±2mm 的公差。
6.3. 材料:
根據造紙廠標準,紙張克重 (GSM) 可能有 ±5% 的偏差。
7. 檢驗、索賠與退貨
7.1. 買方必須在貨物到達後立即進行檢驗。
7.2. 任何關於缺陷、短缺或損壞的索賠必須在收到貨物後 7 個曆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。索賠必須有清晰的照片或影片支持。
7.3. 如果貨物被證明因賣方過錯(例如:材料錯誤、超出公差的印刷錯誤)而存在缺陷,賣方將自行決定:
- 免費更換有缺陷的貨物(運費由賣方承擔);或
- 退還有缺陷貨物的價值。
7.4. 賣方的總責任不超過有缺陷貨物的發票價值。間接損失(例如:利潤損失)不予賠償。
8. 智慧財產權 (IPR)
8.1. 買方保證其擁有或有權使用提供給賣方的所有 Logo、商標和稿件的版權。
8.2. 除非買方已全額付款,否則賣方保留所有工具、模具和印版的所有權。
8.3. 保密性: 賣方同意未經許可,不出售、分發或向第三方展示買方的定製品牌產品(可按需提供 NDA)。
9. 不可抗力
對於因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的原因(包括但不限於:天災、戰爭、火災、流行病(包括 COVID-19 相關的封鎖)、港口壅塞或原材料短缺)導致的任何延遲或未能履行,賣方不承擔責任。
10.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
10.1. 本條款受中華人民共和國 (PRC) 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。
10.2. 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。如果無法達成和解,爭議應提交東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。